法律急求2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0:35:50
在公司认可的情况下,冒签法人姓名的合同,并且合同上有公章,合同是否有效?会不会追究签名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生纠纷会怎么样!谢谢!
重点是合同是否有效,有合同上的纠纷会不会追究签名人的法律责任!
还有一点补充的:公司法人已离开公司,营业执照上暂未更换法人代表!

严格来讲冒签法人姓名是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但如果当事人不追究也就没什么事了。

另外“在公司的认可情况下”不知道公司谁的认可,本来法人代表就是公司的最具法律效率的责任人,除此之外是没有人能够取代(指未通过法律程序变更法人代表之前)。除非是公司投资人,但这并不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

当然,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公司公章就已经代表了企业法人,而合同的另一法人是与公司签定的,公司本身就一个法人。

其实这种情况我也刚好遇到,这完全是公司老板法律意识淡溥,做事操之过急而引来的麻烦,如果这个老板需要更换法人代表,应从工商局开始做法人代表的变更手续,在新法人代表生效之前仍由前一任法人代表负责。

关于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在民法通则中有说明:

在公司认可的情况下,用法人姓名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视为委托签字人行使法人权利。并且不会追究签名人责任。
如果发生纠纷,签名人不承担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没有变更营业执照的,对内不承担责任,对外承担责任,已离开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向原公司追偿。

如果公章是真的而且对方不知法人已更换应该有效。合同引发的责任,公司应承担,公司可以追究冒签人和盖章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