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女方可定为过错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5:13:16
结婚三个月女方携款(有录音和银行记录为证)和带结婚时给女方的金银(礼单中女方索要的)离家出走不归并突然口头向男方提出离婚,男方起诉可要回的能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和法律条文是第几条?
有女方和另一男子的频繁通话记录单,有录音对话一盘:
问:另一男子先给你的短信是:“今天就我一个人在家,你可以随时打电话或者发短信给我。”有没有这条短信?
女方:有!有!有!
问:第二条是你回复的短信,你是这么说的:“我很想你。”
女方:我没这么说。
问:那你怎么说?
女方:我说:“我喜欢跟你呆在一块的感觉。”我没说:“我想你。”
问:然后你说:“我愿意每天为你煮早餐,和你一起散步看报纸。喜欢和你在一起的感觉,让我们一起睡觉吧,让时间生命在此凝窒。”
女方:我说:“我喜欢跟你呆在一块的感觉。如果有一天,我们都能够为自己活。我很愿意就你刚才所说的那些 (我愿意每天为你煮早餐,和你一起散步看报纸。喜欢和你在一起的感觉,让我们一起睡觉吧,让时间生命在此凝窒) 。愿意我们一起住,我愿意每天为你做早餐,和你一起看报纸……
……
问:你为什么回复这样的短信,你以为想死的是你一个人吗?你一直以来让我感到是我家对不起你。
女方:没有人对不起我,是我走了叉路。走到这个地步,没有办法了,只能这么说,这样伤害。
问:我先问你一下,当时你到三明把孩子打掉的事情,当时你是怎么想的?
女方:我没打算要孩子,所以发现孩子后我也没打算生。我认为大家讨论后。大家都不喜欢把孩子拿掉。所以我想通过这种方式(在卫生间摔跤大出血流产的谎言)让大家平谈点接受这事实。
问:你不觉得应先给我们打个招呼,或者先跟我哥哥商量一下,因为孩子是你们两人的,不是你一个人的,你不能自作主张把这孩子打掉,当时我就问你了你有没有跟我哥说,我记得是你打电话给我那天,是你吃完药的第二天,我记得是25号,你是24日把药吃下去的,对不对。
女方:我认为这件事商量的结果是你们大家都想要这孩子,而我不想要这孩子。最后结果还是这样。(有女方胎儿完好的B超单为证)

以上录音对话能证明女方的移情别恋而造成私自堕胎,夫妻感情不合的过错吗?能定女方的过错吗?法

1.《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所说提的录音,只能证明女方有出轨的想法,但不能证明女方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证据是不足的。私自堕胎,在法律上不属于过错行为。
2.婚前男方赠给女方的金银属于女方的财产,但由于结婚时间不长,可要回一部分,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1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3.女方带走的存款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双方平分。

可以直接起诉离婚,从你提供的资料来看,女方为过错一方

能证明女方感情出轨但是达不到婚姻法中的有过错的证明标准,要不要孩子是双方的事,不能只凭一方想要孩子就认为另一方私自堕胎就是有过错。
你可以看看婚姻法第46条

有的,谁听了都会刚请不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