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东名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11:10
请教各位专家:我目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朋友成立公司,我过来帮忙做事,他给我的定位是股东,就是不计工资的,等年终时公司赚钱有我一份。可是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并没有我的名字,因为是朋友帮忙,所以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问,这样对我来说,有什么影响呢?
如果专家还有些相关的我没有想到的建议,也请详细告诉我,我会加分的,谢谢!!

这种情况对你是很不利的,有可能一年到头拿不到分红,白忙乎一年。原因如下几条:
一、股东,严格意义上是交纳出资设立公司的人。很显然你没有交纳出资,也不能称之为公司股东。股东不是经理口头上定位形成的,而是需要在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备案的,只有在“备案的股东名册”中的人,才可称为股东,才可年终时按比例进行分红或承担债务。
二、没签订劳动合同。上条已分析出你不是公司合法股东,那你就是劳动者(打工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出现状况时,可依据所答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维权。
既非公司股东,又没签劳动合同,你用什么做保障???

个人建议:
1、既然你朋友将你定位于公司股东,那就应该明确分红比例,按分红比例倒算出同等比例的干股(就是实际上没掏出资额,只是空比例数)给你,做工商变更登记。这样你的权利就受法律保护了。
2、如果不按1做,那就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自己的报酬额、支付时间等等明确作出约定。
3、既然是朋友,就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否则事情发生后连朋友都没地做了。

真正的股东是在公司的股东名册里有记录,而且在办理工商注册的时候,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是在工商局办理了登记备案的,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里没有你的姓名,你就不具备该公司股东的名义或资格,现在既然公司同意你参加公司年终利润分配,就应当在股东名册了加上你的姓名,不然,你的股东身份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要嘛按月给工资,要嘛进入公司股东名册,不然你就跟浮萍一样,没有法律保护的

这种情况在微型公司,朋友间是比较常见的。
你没有在工商注册信息股东名单内,那你就不是真正的股东,你的股份也不是真正的股份。说到底,你还是拿工资的,只不过是一年拿一次了,拿多拿少看你朋友心情了,而且你还无条件的共同承担公司亏损导致的无法“分红”。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用自己的50万资产承担责任,如果公司100万的债务已经到期,则债权人(包括你)只能申请该公司破产,按破产程序从50万资产中取得一部分。股东的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作为公司资本金,股东个人就不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