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纺织行业历次出口退税的调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59:17
最好每次调整都能写下 只要数据 不要祥写

1.1985年3月, 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
2.1995年7月,国家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10%;
3.1996年12月,国家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从10%下调至6%;
4.1998年1月,国家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重新上调至11%;
5.1999年1月,国家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1%上调至13%;
6.1999年7月,国家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上调至15%;将服装退税率从上调至17%;
7.2001年7月1日起,国家将棉纱、棉布、棉制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5%上调至17%;
8.2004年1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5%、17%下调至13%。同时,出口退税改为由中央地方共同负担,即超基数部分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
9.2006年9月15日起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11%;
10.2007年7月1日起,将服装出口退税由13%下调至11%。
11.2008年7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请参考网页: http://www.tex-asia.com/zt/ts/

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历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7次调整出口退税

1)1995年和1996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2)1998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

3)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4)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