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0:07:23
请结合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谈谈农村实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并结合实际分析土地流转实现方式以及流转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碍及其克服办法。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
1.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需要。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人人有份式的土地占有方式,阻碍了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利用,只能停留在过去古老的耕作方式上,这与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2.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承包责任制虽然保证了农民最低的生存保障,但我国目前这种农业生产方式效率低下,并不能让农民富起来,建立流转制度让有条件的地区土地适当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
3.促进城市化,降低农业人口比例的需要。在土地不能流转的情况下,农民被束缚于土地上,即使有合适的脱离农业生产的机会,也往往没有合适的方式处置承包土地而产生后顾之忧,这样就不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利于降低农业人口的比例。
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二是管理组织不健全,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展。
三是政策措施不配套,难以调动经营者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四是部分农民的恋土观念,抑制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解决办法:
一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发展效益农业的基础环节,是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
二要积极引导,加大扶持。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要坚持原则,积极推进。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为根本目标,按照“稳制活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自主自愿,形式多样,市场契约,政府保障,加强管理,稳步推进”的方针,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四要健全组织,强化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不仅要有制度上的创新,更应有系统而完备的组织保障。要通过县(市、区)、乡镇、村逐级建立起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相配套的服务管理组织,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提供组织保障。
五要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各县(市、区)都要制订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土地经营权向农业种养大户、工商业主、经营能人流转。严格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部门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通过流转获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