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去世,我没有继承遗产,法院判我还债,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2:51:58
各位网友:
我生父去世后,母亲未抚养我与叔叔结婚,生有一子(今年6岁)。今年叔叔外出交通事故去世,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0万元。
今年,一债主拿父亲的借条来讨债(三万),但是我们对此借款行为毫不知情。没有还债。债主将我和母亲奶奶告上法庭,法院将我名下的3万块钱(存款日期在父亲借款日期之后,且数额与标的一致,当然这是巧合)冻结。在法庭上我们没有承认借条是真实的。法院要求我们交鉴定费进行字迹鉴定。我们以举证责任不属于我们为由没有缴费。在庭审中,我们向法院提交了我的户口本(我是户主,证明我单独立户),以及我现在仍在上学的证明,存单的复印件(证明是我名下)。
现在法院判决以我们没有在规定时间缴纳鉴定费为由认为我们放弃了该项权利,认定借条是真实的。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不是用于家庭使用,法院推定其是用于家庭生活。判决我和母亲承担债务和利息及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办?上诉应该怎么操作?

我没有继承继父的遗产,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我该怎样有效地放弃继承呢?另外,死亡赔偿金被法院认定为是继父的遗产,这样合理吗?

请求高人赐教和指点啊,谢谢大家啦!

按实际情况,由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按法律规定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你是说你继父(叔叔)的问题,还是你父亲的问题?我看见你的问题和你叔父没有关系的。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你父亲的遗产在哪里呢?应该由他的遗产偿还债务的,偿还以后的,才是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部分,你没有说到。

至于举证问题,我认为,你们应该承担鉴定费(笔迹),应为,是你们认为是假的,鉴定结束后,假如是假的,你可以主张拿借条的人要求归还这笔鉴定费。

至于冻结你的财产,我认为法院没有错误,现在,你的主张你父亲的遗产在哪里,有了这个,才能处理问题的。

看看你户口本立户的日期,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