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六项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1:22:39
“六项制度”是什么

一是,确立了“农村发展的基石”。《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还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个“长久”不变的概念,我们也可以理解成“永久”不变。
  二是,规范了“土地流转”。《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就规定了土地流转是一种经营权的流通和转让,并非土地私有化。并且还作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这又使土地流转的政策更加完整、更加规范。
  三、解决了“资金保障”问题。《决定》指出,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决定》从各级财政、信贷投放结构、投入增长幅度等方面为农业的发展给以支持和保护。
  四、搞活和完善了“农村金融政策”。《决定》指出,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还规定,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可以说,《决定》为解决农业发展用钱的问题考虑的非常全面。
  五、解决了“新农村和新市民”问题。《决定》指出,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解决新农村的问题。同时《决定》还指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