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要退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3:53:02
我们前年超出经营范围(人才信息咨询)与一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推荐一名人才),现在合同已经失效,并且现在我们增加了经营范围(人才推荐)。但是现在对方要求退款可以吗?
我们是人才中介公司,按照规定是要办理“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这个是不是超出经营范围呢?不过现在已经有人才许可证了。我看到“,《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又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我们是人才中介行业,属于这个范畴吗?

超出经营范围,一般有效,只有在合同相对人恶意的情况下无效,即相对人(该企业)明知你们是超出经营范围与之签订合同,还与你们签订合同的可以认定为恶意。 合同应该被认定为有效,你们的经营范围是人才信息咨询,人才推荐与其相关,该企业应该不是恶意。该企业不能依据合同无效要求返还财产(退款),但可以依据合同违约请求退款,这就要看此合同的履行情况了。不过,前者承担的是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后者承担的是合同的违约责任。

超出经营范围的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应该退款

超出经营范围的合同也不必然就是无效合同。只要没有其他关于无效的情形,一般法院不会认定为无效的。
其实,超出经营范围的合同认定为无效是在经济合同时代的产物(计划经济时期),现在都已经不再沿用。

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