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3:48:24
河南省洛阳市某纺织厂设计了一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后来许多厂家相继仿制,对该纺织厂的产品销路影响很大。为了维护工厂的利益和把握市场前景,该厂于2002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牌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其服装厂仍继续生产与纺织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今文字相同,图案、字形均不相同)。纺织厂既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2007年7月1日,商标局驳回纺织厂的商标注册申请。纺织厂收到驳回通知后,很不服气,预审请复议。同时,服装厂看到纺织厂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
1、商标局驳回纺织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服装厂在纺织厂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进行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1、应该驳回。
理由:《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可以。
理由:《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反之,非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可以使用相同商标。

商标局驳回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正确的,
理由:《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服装厂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因为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当然可以再生产只是没有法律的保护而已;还有因为有近似商标,你申请的商标才会被驳回,那是没有什么正确跟不正确之分的,如果你申请的商标没有侵犯到他人,商标局是决对不会对你的商标做驳回的通知的

02年申请,03年就应该下证的,为什么是07年驳回?你问的案例就有问题哦。

驳回是合法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新商标法颁布以前已经注册的,继续有效。
2、可以。但是只能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不受法律保护理由:《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可以。
理由:《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反之,非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可以使用相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