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我该不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2:36:50
二十天前,我租了一间房子,是租了一个月。带电视机,热水器的感一些简单的电器,一般我在房间里很少用这些的,因为我有电脑,所以基本上没有看电视。但是今天晚饭的时候,我突然觉得有几天没看新闻了,于是打开电视,不料看了不到两分钟,只听见啪的一声,电视没图象了。于是我向房东说了,房东说要我修理。。。可是显象管坏了,修的话估计也得几百块。我觉得我在这里租房一个月,人为损坏的东西我应该赔,可是对于这种电器使用损坏的,属于正常使用,我觉得我没有理由赔。

现在我很疑惑,不知道我是不是应该赔偿,希望各位律师朋友给个意见。在线等。。。谢谢

一般来说,房屋的养护、维修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来承担。出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定期养护, 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当通知出租人。

如果出租人认为是承租人损坏的,需要举证。举证责任是出租人。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时你租房这个房子时,应该先检查一遍,看看有没有损坏的电器,如果有应该是房东负责维修的,但是在租赁期间,你发现了这个问题,房东可以说是你用坏的,所以你必须要找出证据能证明这个电视是你搬进来的时候就有问题,不然你是要赔偿的

1楼和2楼都正确的``不过2楼说的比较详细`。。3楼的话这位素质也有点太低了吧。。。

我估计你是有理说不清了`。。

2楼正确。1楼绝对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