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分房子,我们住在一起,还有一楼出租房,名字都是婆婆的,离后房子有我和女儿一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47:45
是拆迁房,当时写名,婆婆问了我老公怎么写房产证名字,我老公说把他们家人(我老公一个弟一个妹)名字都写上,还有十间出租房的,我老公说就写她自己的,怕到时候分家争什么,如果我和我老公离婚,房子有我和女儿一份吗,我女儿才三个月多,是不是我什么也没有,因为我老公没钱,女儿现在才三个月,如果他家带,我应该付出什么呢,如果跟我,他应该给些什么

如离婚则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财产不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名称,如离婚,须先析产,可诉讼析产,确定夫妻双方在有关财产中的份额,后对属于夫妻双方的份额进行分割。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按照《婚姻法》上面,如果这些房产写名字的时候你们还没有结婚,那么你,基本上是得不到这些房子的,因为这些算婚前财产。

“还有十间出租房的,我老公说就写她自己的,”我不知道你这个“她”是不是打错了。我理解是这个“她”是指你婆婆的意思,如果你婆婆没有去世,那么这些房产就没有作为遗产给你老公继承,所以你老公就没有这些房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所以你也是得不到这些房产的。

如果说这些房产上面有的老公的名字,而且是你们婚后才在房产证上写的名字的,前提条件是你必须举证是你老公在婚姻上有错误,那么你有权力得到一些补偿,但是,如果是自愿离婚,基本上是没有什么补偿的。你只能分得你们婚后的一些共同财产,如电器,夫妻共同存款之类的。

如果小孩子归你老公,你必须负你孩子的抚养费。个人收入的20~30%, 最多1000 直到18岁小孩成年,如果小孩子你抚养则你老公支付抚养费。

跟你他出抚养费,跟他你出抚养费。只要是夫妻共有财产你就有份

当然有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