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可以做第二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11:17
你好:

我叔叔同村里人打架时受伤,当时进医院时去的是重症监护室。大概过了1周,从重症监护室出来的时候,去廊坊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是颅骨2处骨折,左耳穿孔,经过两周后,身体有点儿好转,发现左耳听不见声音了。想去做二次鉴定,可是被拒绝,说是只可以做一次。我们该怎么办?

结论:您好!该法医部门说对了一部分,因为我国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请求重新鉴定

解决方法:不知道您现在的程序进行到哪个部门了,公安、检察院还是法院?不过您要是对上次的鉴定不满意的话可以向现在调查的部门提出重新鉴定,他们会根据您叔叔现在的健康情况重新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诉讼的期限内,您也不用担心鉴定次数。

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121、15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59、156条

  可以做第二鉴定。首次鉴定后,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的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除非有违法情况,否则很难

可以申请补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