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起诉离婚,我应该到哪个地方法院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9:03:35
我和老婆01年在老家结婚的,一直在外务工,育有一儿,现在她和儿子的户口都转到了务工所在地,我的还在老家,现在要起诉离婚,我应该是在老家起诉还是在务工所在地起诉?

购有一房,按揭了两年。
有一二手车,是朋友赠于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她现在提出,不管小孩谁带,房子她都要。儿子她可以带,我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是她不要监护权。这是什么意思?

1、起诉应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既然她的户口已经转到了务工地、你的户口还在老家,你起诉离婚可以在务工地法院。

2、“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结婚后购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车辆:是结婚后朋友赠与的,如果赠与的朋友没有明确说明只赠与你一人的话,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她现在提出,不管小孩谁带,房子她都要”:如果是你们协商离婚,她想要房、你给不给就看你的意思了,但如果是到法院离婚,她要房可能会被支持(离婚时会照顾妇女和孩子权益,女方没有住房,会照顾她的),但她也必须补偿你一半房款。

4、“儿子她可以带,我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是她不要监护权。这是什么意思?”:意思很明白了,儿子的监护权归你、她只是帮你带、不让孩子受委屈,但一旦她将来再找人可以说自己没有孩子拖累呗:监护权归你,她想啥时候把孩子还给你就啥时还。

1.假如要起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到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就是应该到务工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2.关于财产,购有一房,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手车,是朋友赠与谁,是你,还是对方,或者是你们夫妻二人,如果是夫妻二人当然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假若是一方,那么应该算是个人财产。2001年婚姻法进行了修订。
3.她现在提出的,与法不符。关于财产,及孩子的抚养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孩子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的相关情况,如孩子更适合与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判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1. 民诉中,一般国内离婚案件管辖地:以被告住所地为主。

  2. 但是如果是涉外离婚案件,可以以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3. 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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