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该付什么责任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31:35
请问大家,这种事他们要负什么责任呢?
前段时间我朋友的妹妹在摆摊,有次我朋友到他妹妹那里,对面摊主因为我朋友妹妹和他们买的价格比较低些,他们有3个人过来说了几句话,他们3个就先开始动手打我朋友了(当时就我朋友自己一个男的). 其中有一个还走回他们摊上拿了他们自己的凳子过来砸在我朋友的头上.当场就流血了.我朋友妹妹报警了,后面警察也来了.
后来做了法医鉴定,脑内有淤血,但是消了.被鉴定为轻伤.
现在呢,对方就一个打比较少的被警察抓到,其他2个跑了,都没出现,而且那个被抓的一直不肯说出另外2个人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并且说他和其他2个不熟悉.听警察说他们可能要负刑事责任,警察还说以后我朋友要是在几年后因为这事又出现脑淤血,而发生什么状况,警察还可以抓回他们,负刑事责任,是吗?
那个被抓的爸爸说愿意负责,就赔2千,那个协议条上的最后一句还说"以后永远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要怎么办呢?
请法律比较懂的朋友给点意见,还有以上警察说的对吗?
谢谢!

1、“他们要负什么责任呢?”:
(1)已经构成轻伤,他们应负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如果公安立案的话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公安没有立案你朋友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赔偿。
(2)如果对方的赔偿让你朋友满意的话,你朋友如果同意不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对方就可以只负民事赔偿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了。

2、“警察还说以后我朋友要是在几年后因为这事又出现脑淤血,而发生什么状况,警察还可以抓回他们,负刑事责任,是吗? ”:不是。
(1)如果他这次被判刑了,以后就不会再判了:同一罪行不能重复处罚的。
(2)但如果你朋友以后“又出现脑淤血,而发生什么状况”、出现了新的损失:倒是可以再次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让对方赔偿费用。

3、“那个被抓的爸爸说愿意负责,就赔2千,那个协议条上的最后一句还说"以后永远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看来警察是允许他们私了了?即使是私了,只要你朋友对赔偿的数额不满意,就坚持不同意“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请求公安立案侦查或是到法院去起诉,让他坐牢并赔偿你朋友的损失。

4、“这要怎么办呢?”:
(1)如果他们给的赔偿让你朋友满意、公安也同意你们私了:可以在拿到钱后(一定是钱到手后)给他们写下“以后永远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协议。
(2)如果赔偿不能满意:坚持让公安立案侦查或是到法院去起诉。
(3)对于逃跑的两个人:在以后找到时也还可以起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只对对方进行刑事处罚,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代民事赔偿,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警察说法是不正确的,也是不负责的。

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犯罪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只是赔偿的问题。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以向该警察上级部门或者检察院控诉,在检察院公诉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