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请高手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2:17:39
长岭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在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对西城区一个个体户刘某走私的香烟予以没收,3日后以共同名义对个体户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区工商局吊销了刘某的营业执照,区公安分局命令派出所对刘某拘留3天。刘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问:
(1)本案中长岭市公安局和工商局以共同名义作出处罚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刘某若对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满,应向谁申请复议?
(3)若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不满,应向谁申请复议?
(4)若对派出所拘留3天不满,应向谁申请复议?

(1)不违法,本案中公安局和工商局的行政处罚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公安局是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的,工商局是基于经营问题处罚的,并不构成重复处罚。
(2)应向他们的上级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因为工商部门是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行政部门,同时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因此可以向上级工商部门也可以向当地政府。
(4)公安机关是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行政部门,同时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因此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政府。
其中第三第四个问题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香烟,公安和工商两个部门没有烟草局的参与怎么能认定是走私香烟呢。只能是假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