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题民法问题 急 司法考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8:06:48
甲让乙保管表 乙擅自以48万卖给丙 丙送给丁 戊偷了丁的表 戊又将表弄丢 申捡到交给警察 警察贴出失物招领 六个月无人认领 问1表的所有权归谁问何2各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归国家所有。
甲与乙是保管关系,乙与丙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关系,丙与丁是赠与关系,戊与丁是侵权,申是拾得遗失物,六个月无人认领,法律规定是归国家所有。

个人觉得应该归国家.
乙无权处分该表,丙构成善意取得,丙将表的所有权转移给丁.
戊是非法占有,申拣到该表交给国家,国家合法占有.经过六个月无人认领,所有权归国家.
至于甲,可以跟乙追偿.丁由于六个月没去认领,所以丁丧失了所有权.

最后表的所有权归国家……
甲乙之间(1)保管合同(2)乙无权处分甲的表可以构成违约——无法返还原物;侵权——侵犯甲的所有权。甲可以选择其一主张。
乙丙之间是买卖合同,由于乙无权处分所以该处分行为效力待定,但是丙是善意第三人并且合理支付对价并占有动产,所以,根据善意第三人制度,丙获得表的所有权。
丙和丁之间是赠与合同关系,表的所有权转移给丁。
戊盗窃丁的表,属于侵权行为,丁可以主张物上请求权即返还原物请求权。
申捡到表属于遗失物,因此不能先占取得,附有交还失主的义务或者报告以及交存的义务。
最后,甲基于对表的所有权而享有的返还请求权由于丙的善意取得,而被阻却。因此不能向丙和丁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