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人权高于主权”和“港,澳,台问题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28:28
详细一点啊,是辨析题

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似乎象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一直困扰着国人。人权是好东西,主权也是好东西,两个好东西发生矛盾时,究竟应该谁服从谁?

鸡与蛋孰居先是个无解之题,而主权与人权的矛盾却与此不同。在理性主义看来,人权是因,主权是果。主权是人权的集合,是每个公民让渡部分权利的集合。主权只是为了保证人权而设立的,如果以主权来压制人权,那就有违主权设立的初衷。

但是在国家主义看来,国家才是终极价值,人民只是国家的工具。当然,他们心里即使这样认为,嘴上是不会承认的。他们会承认主权来源于人权,但他们会强调,主权是所有国民人权的集合。面对国家主权,所谓的人权只是部分公民的人权。主权高于人权的意义是全民人权高于部分公民的人权。

国家主义的这种说法对不对?当然不对。这里存在两个问题,1)不能以抽象的全体人民的名义压制具体的部分公民的人权;2)主权成为人权的集合是有条件的。现分别论述于下:

1) 人民内部各种矛盾始终存在,设立法律就是为了调解此类矛盾。人权与主权的矛盾与此不同,实际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公权力(主权、统治权)的不法侵害。譬如,统治者认为你们这些人要结社、办报,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予以制止。在这个具体问题上究竟谁是谁非,要以具体的法律来评判,因为法律才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不能以统治者的自由裁量权随意而为。法律则必须符合公正的原则,必须顾及公民的宪法权利与社会稳定这双方的平衡。更不能以全体大于部分的简单算术原则代替宪法与法律。只要部分公民的权利符合法律,即使多数反对,统治者也必须保护。譬如同性恋者要游行,在异性恋者占多数的社会,多数肯定觉得这是一件令人恶心的事,但作为统治者,你就不能拿多数原则去剥夺少数人的合法权利。

当然,最重要的是这样一个原则——抽象的全体是由具体的部分所组成。如果每一个具体(或大部分的具体)都遭到抽象的全体的否定,这个抽象的全体实际也会异化或消失。

2) 主权只有在人民授权的条件下才能成为人权的集合。人民授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有一个发展演变的历史。在当代文明社会,不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而是人民授权产生政权。这个人民授权的标志是一部对统治者有规制力的宪法,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法治(法律的统治,与法制不同)或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