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例分析4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7:37:24
甲市乙区烟草专卖局以“非法运输烟草”为由,扣押刘某的全部烟草,但此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一直没有作出任何行政处罚决定。刘某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并在复议期间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案的复议机关市谁?为什么?
2.刘某申请复议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1、本案的复议机关为甲市烟草专卖局,因为烟草专卖属垂直管理单位。
2、不合法。因为申请复议后应该等结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省以下半垂直

2、不合法——本案属于复议选择案件,即诉讼又复议的,有先受理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当事人选择。
复议机关如已经受理,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起诉;法院先受理的,不得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