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解答 合同法 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6:47:48
1.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定金,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
(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
(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6)假如丁并不知情,给付2000元后将牛4买走,问能否取得该牛 所有权?
(7)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4头牛出租给了戊,租金归谁?
(8)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有效否?为什么?

1.该损失由乙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题,法律对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乙,所以,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乙承担。

  2.小牛的所有权归乙。《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牛2已经交付,其所生产的小牛归乙所有。

  3.由乙承担。《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牛3 已经归乙管理,因此,乙应当负责。

  4.合同无效。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乙对没有所有权的标的物无权进行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乙一方面没有取得处分权,另一方面也没有得到甲的追认,因此,该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5.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6、有所有权属于善意取得,但甲可向乙追偿。
  7、归甲所有
  8、有效!依据合同法

上面的兄台用法条进行了分析,我就从合同法学上说说吧:
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牛的所有权依据合同约定都是属于甲的,合同双方经约定可以排除动产交付后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问题,因此:1、我国的民事立法就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既于标的物的交付,又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相一致,但甲乙在合同中有约定,所以只考虑标的物的交付为条件,不需要所有权的转移为条件,因此,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该损失由乙承担。2、合同法中,孳息权和所有权不分离,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该小牛的所有权归甲。3、乙对牛有管理责任,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承担,此处情况并不牵连所有权人,甲无过错责任。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丙是否善意取得,善意的为有效,恶意的为无效,而善意与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