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来回答..合同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15:43
案例;
甲向乙在2005年3月1日发出出卖一匹非凡骏马[特定物]的要约,要求已在4月1日前送达承诺.乙在3月28日送达承诺.但甲一物双约,在3月2日又向丙发出要约,丙承诺在3月20日送达.在3月22日,甲向丙交付了标的物.

问题;
1.甲与乙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应当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回答具体一点///因为要上讲台回答的..如果错了,那就丑大了,还关系学分的!
能不能回答的更具体一点的!!!???有法条的就更好了!!!麻烦大家了!!!明天就要用了!~!~!~

1成立,因为乙在规定时间送达了承诺,承诺到达,合同成立.

2甲承担违约的责任.因为甲乙合同成立,又甲已经向丙交付了特定物,所以甲对乙形成了履行不能.构成根本违约,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