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16:09
公司甲于2002年9月承建了公司乙3幢楼的工程,2003年开工至2004年底尚未竣工,但进行了初步结算。当时临近春节,公司乙资金不到位;民工急等工资回家过年;审计单位也未完成审计。公司乙欺骗公司甲,说可以用公司甲尚未结算完毕的结算书去银行贷款解决民工工资,要公司甲在结算书上盖章(没签字,乙说没签字没法律效应)。
公司甲负责人认为乙是大公司,而且目前结算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公司乙尚未将签证单和施工方案返还甲,工程有漏算,定额套用有误,加上公司乙负责人反复承诺结算书不做最后结算用(现在除非乙承认,否则甲没有证据证明他说过),公司甲认为不签字只盖章应该没法律效应,所以就只在结算书上只盖了章,没签字(其他负责人也没签字)。
现在公司甲要起诉公司乙,诉讼额860万。
请问:
1、现在起诉过诉讼期了吗?本案诉讼期应该怎么计算?(最后一次从公司乙要钱是2006年11月25日,过后两年一直有打电话要求乙公司负责人落实结算,但对方拒接电话)
2、诉讼费用是多少?公司甲这两年一直在讨要工程款,没有收入,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怎么办?
3、万一过了诉讼期,是不是就讨要无望了?过了期限,公司甲应该怎么办?
4、如果一审败诉,二审诉讼费是多少?诉讼费仍由公司甲支付吗?
5、当时签订的这个结算书有法律效应吗?(没有各负责人签字,只盖了章。而且这个结算存在许多问题)
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1、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应负而未付时起算,如果乙公司可以证实的最后一次催要在06年11月25日,从该日起算两年内起诉即可。如果现在还没起诉,表面看是超过时效了的。(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守后两年的电话催要,亦可起到中断时效的作用。)

2、860万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按标准收是七万二。公司的主体和这类案件,不属于法院减免诉讼费的范围,费用自己想办法落实,否则没法立案。

3、真的过了的话,想办法找对方交涉,看能否弥补这个问题,如果无弥补,起诉的话,对方不以时效为由抗辩还可胜诉,如果对方主张,基本上会败诉。

4、如果一审你方败诉,你公司上诉,费用同一审一样,由上诉方垫付。

5、原则上双方盖章就有效,当时所称的不签字无效的说法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如果能提供确实的证据证明该结算书并非真的是结算所用,而只是乙方去银行贷款所用,可以认定不具有约束力。但是要看具体证据。

如果这个是实际案子的话,比较复杂,建议你们还是找律师代理提供帮助为好。如果你公司确实经济困难,可与律师协商风险代理。

针对以上问题,简单总结来讲就是:2003年甲承包乙工程,直到2007年初催讨工程款860万,乙一直拒付。
我认为诉讼时效问题,完全可以规避,不是此案件的主要问题。工程款追讨问题其实不是很困难,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举证。首先工程承包要有《承包合同》这是认定甲乙双方责任的依据:比如说甲承包乙建筑工程,那么甲是否有效地完成工程,到达乙方的标准,就是说工程质量没有问题。乙验收了没有,乙拒付工程款,是否有法律依据。
关于案件收费问题,如果甲方打算请律师代理诉讼那么案件费用就包括两方面:1、律师费(交给律师事务所的) 2、诉讼费用(交给法院的)
其中不同地方的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上海律师的收费标准一般是诉讼标的的10%左右,这要看案件的风险大小。根据风险不同有的律所还可以风险代理,(就是诉前交一少部分代理费,诉讼以后根据实际拿到的钱按比例收取)具体的代理形式双方可以协商;对于诉讼费用国内法院不会相差很多按照上海的标准标的860万,要收诉讼费用7.2万。如果需要,可以进一步联系。每天上午10点左右,我会关注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