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上写着:公司可以看情况延长试用期。这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6:59:23
还有试用期合同上写着试用工资,没写转正工资,怎么办?现在要离职怎么维权?
试用期合同上写着试用期为3个月,但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公司认为这样约定是合法的,3个月后真的延长试用了一个月,但是不给延长定时间,只说最多六个月,期间可以随时转正,只要他满意

不能单独签订使用期合同,否则使用期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不合理,试用期应依据合同期限而定,不得随意延长。

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没有单纯的试用工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包括试用和转正时间,你可以持劳动合同、工资条、出勤证明等证据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试用期是否合法,还要看你的劳动合同签了几年,因为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根本没有三年,那他也不能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不合理。
属于部分无效合同。法律不支持。
拿合同说吧,试用期如果有效范围内合理,如果超出了,就算双方签字认可了,在法律方面也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拉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