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事伤残,伤者脱臼的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48:26
A由于细微甚至无理的事由辱骂B,之后B与A有厮打,过程中A的膀子发生脱臼,A年纪有50岁。后经过调解B赔偿A人民币1500元,A由于在普通诊所治疗不当直至四个月还未治好(自称医疗费用3000元),亲戚带他去外地治疗(总医疗费用3000元),后经调解A又赔偿人民币3800元。现在B仍然不同意和解,认为赔偿费应补齐到一万元(自称所有医疗费),否则上法庭。请问A、B责任如何裁定,谢谢!

1、“A、B责任如何裁定”:A的脱臼是在与B 的打斗中发生的,B对此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因此而给A造成的损失。但这损失应有正式的票据来确定,不能A说多少就是多少。

2、另外,如果此前A就有膀子容易脱臼的病根、或是脱臼总治疗不好是因为A自身体质的原因,或因原诊所“治疗不当”而造成的后续费用,不能全部由B来承担,而应分别由A自己承担一部分、或是由治疗不当的诊所承担一部分。

3、你的叙述有些乱:“经调解A又赔偿人民币3800元”:应是B赔偿A吧?“现在B仍然不同意和解,认为赔偿费应补齐到一万元”:应是A让B补到1万元吧?

4、建议:B现在还是不要再给A钱为好,让A上法庭解决吧,因为很多事双方很难说清。如果到了法庭,A的损失就必须拿出确实的、正式票据才会被认定,而且,如果真的当初诊所治疗不当,后续治疗费用诊所也应承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