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关于赡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56:48
我奶奶有一个儿子和四个女儿.但是她唯一的儿子很早就去世了.我是她唯一儿子的女儿.现在奶奶住院.我的姑姑也叫我要平摊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并且要求每个人照顾老人一年,而我必须顶替我父亲的轮次去照顾.
请问.我有义务么?我已成年结婚了.
我现在才23,才结婚半年,没什么积蓄,住在男方家里.这个算有没有能力呢.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五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从上面可以看出,你承担扶养义务的前提有两个:
1、你要有扶养能力
2、你奶奶的子女已经去世或者在世的子女没有扶养能力。
如果你的四个姑姑都没有扶养能力,而你又有扶养能力的,你需要承担你奶奶的扶养责任;如果你四个姑姑里面有一个人有扶养能力,你就无需承担你奶奶的扶养责任。当然这完全是从法律上来讲的,如果从伦理上来讲,你需要承担一定的扶养责任,但是不是你姑姑所说的要跟他们平摊,你可以承担少量的扶养义务。

你没有义务完全替你父亲照顾你奶奶,但是可以适当照顾一下,毕竟是你奶奶,平坦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可以适当拿点。但是你可以代位继承你奶奶的遗产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虽说你没有法律的强制义务,但是道德层面你如果有能力的话应该去赡养你的奶奶,这样的话对于你奶奶去世后,如果你尽了赡养的义务,你享有代位继承权,你可以分的本身应由你父亲所享有的那部分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只有当你奶奶子女全部死亡的前提下你才有义务赡养老人,而且前提是你又经济条件。根据你的情况来看,你没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