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可否手写备注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0:47:14
好像在哪里看到过这样一句话:“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备注栏手写有效,其他栏次手写无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到底可不可以手写呢?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能否具有效力呢?

正常情况下,备注栏是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打印相关的内容,但是发票只要打印了,就不能再作修改了,如果对方要求必须打印备注栏,只好将已开的发票作废,重新开了。

  补充:备注是辅助信息,不是很重要,做备忘。对外无效,对自己有效。整张增值税发票是有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电脑打印的,没有手写的地方,手写无效。

目前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机打出票,不允许手动书写,手写备注是无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于开具后的发票上手写,此发票为无效票。、

备注栏可以手写。就是记录说明一些东西,不改变发票的要素,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