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场辩论赛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28:55
在乌鲁木齐市街上,来自湖北的民工李腊英横穿马路,一辆公共汽车紧急刹车,车内乘客全部摔倒,一个提着蛋糕的女乘客坐在了她的蛋糕上,女乘客要司机赔偿,司机认为应当下车找李腊英赔,于是女乘客要求李腊英赔蛋糕。接下来,李腊英被乘客们拉上了车。她反复嚷着此事与她无关,并且坐在车上多次拉开车窗。车行几公里后,李腊英从车窗跳出,被送至医院,不治而亡

我们反方的观点是公交司机不应赔偿,我想到不赔偿的证据,比如任何法条,
李腊英家属要求公交司机以及公交公司一起对李的死做赔偿 ,公交司机以及公交公司不赔偿的依据是什么,还有辩论的时候一辩陈述应该怎样写

囧……你的观点是说不应赔偿蛋糕还是不应赔偿李腊英之死啊?
而且主体上很模糊,公交司机在代表公交公司履行职责,他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要赔偿也是公交公司赔,司机个人似乎不该成为主体。而且一定要从法律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话并不适合双方辩论,因为法是死规定,他说不用赔那就不用赔,根本不再需要其他理由。这样的辩题就是错辩题,所以不应一味去考虑援引法条【直接】证明司机不应赔偿,如果要引也只应是证明责任归属或贴近大众理解的法条。
从辩论角度上讲,讨论司机应不应赔偿其实就是在争论“责任”问题,即司机应不应为蛋糕或李腊英之死负责?如果有责任是不是可以免责?即使有责是不是一定要赔偿?
从行为上分析,司机在整个事件中的作为一共有三个:刹车、要女士找李腊英、载着李腊英行驶。没有作为的是:没有阻止乘客把李腊英拉上车、没有阻止李腊英跳车。
1、刹车是紧急情况和必然选择,司机做得无可厚非;
2、司机指出应由李腊英负责,这不是唆使和命令,单纯看这一行为和蛋糕打坏及李腊英之死都没有直接联系;
3、载着李腊英行驶,这点上司机可能有责任。因为公车的责任是按线路把付费的乘客载至车站,李腊英从哪个角度看都不是乘客,而是被限制强迫的。从道义上讲司机有阻止的义务,但不至于要对李腊英之死负责;
4、没有阻止乘客们把李拉上车,这点上司机也有不合规定的地方,李腊英没买票吧?但是我认为司机不是强迫李上车的直接参与者,其不作为本身没有任何恶意,甚至出于调解的目的没有阻止。毕竟直至此时,都是李腊英的过错使得女乘客蛋糕损坏,乘客们和司机都是受害人之一。
5、没有阻止李跳车,从法律角度讲,公交车上出了人命公交公司是负有责任的,就好比学生在学校被杀校方也有责任一样。因为公交公司有保证乘客安全抵达目的地的义务。而李多次拉开车窗显然有跳车意图,而所有人都知道跳车是危险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你方很不利,可以多谈李腊英跳车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虽然公交公司有安全义务,但个人行为不应考虑在内,否则今天我去公交车上自杀也要公交公司赔偿么?
以上5点后面几点对你方不利,建议细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看司机应不应赔偿,至于为死者伸冤或是倡导社会文明之类的不在辩题的讨论范围内。如果要升华也只是谈避免此类悲剧的重要性和方法,不要被对方的大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