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基本规范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26:52

生态伦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人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及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两方面,其研究向浅层生态伦理和深层生态伦理发展,而以非人类为中心的深层生态伦理研究更受人关注,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挪威学者阿兰奈斯,它的“生态学纲领”与“生态智慧论T”,为深层生态伦理确立了一个具有包容性的理论规范,为生态伦理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它把生态伦理看作是一种生态伦理思潮和社会动力。

深层生态伦理的主要原理是:

①人类和非人类生命的福利和繁荣本身具有的价值(天赋价值、内存价值),这一价值不依赖于人类出于自身利益而对非人类世界的使用;②生命形式的丰富性与多样性有助于上述价值的实现,因而它们本身也有其内在价值;③人类无权削弱这种丰富性和多样性,除非是为了满足其最低限度的基本生存需要;④人类生活和人类文化的繁荣同实质性的小规模人口相适应。非人类生命的繁荣要求人类只有比较少的人口数量;⑤当今人类对非人类世界做出了太多的干预,非人类世界的状况在急剧恶化;⑥必须改变现行的影响基本经济的、技术的和意识形态的结构的各项政策;⑦意识形态的改变将主要表现为珍视生命与生活的质量。后者在于体现天赋价值的场合中,而不在于日益增长的更高生活水准。人们对数量的巨大和质量的优良之间的区别将有明确而深切的意识;⑧一旦信奉上述要点,人们就有直接或间接的义务去实行必要的变革。

奈斯指出:

“最大限度的(长远的、普遍的)自我实现”是生态智慧T的终极性规范,即“普遍的共生”或“(大)自我实现”,人类应该“让共生现象最大化”,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生态伦理学的内容及原则已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哲理性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