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是什么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3:42:50

推进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最有利的时实践就是“退耕还林”工程。它标志着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森林植被对于全国的生态功能具有的巨大价值,也标志着中国在跨区域生态补偿方面迈出的第一个巨大步伐。我国退耕还林的实践从20世纪70年代已经开始。第一阶段(70年代至80年代)是以建设用商品材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时期,从关注生态环境脆弱性角度看,由于没有选择水土流失严重的中低山区进行退耕,因此生态效益不明显。第二阶段(80年代至90年代)是以营造经济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时期。第三阶段,也就是目前正在进行的退耕还林工程,进入以营造生态经济林为主的新阶段。

  在19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于2000年在西部13个省、市、区174个县开始了大规模退耕还林工程,它以生态恢复为主要目标。在我国一些地区,多年来已涌现出一些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案例,特别是在一些成功的小流域治理或是生态农业县的实践中,实现了在一个较小范围内将生态保护与农业经济协调起来。例如,黄土高原一些地区为了使山上农民安心保护森林,在山下为他们拨出“基本粮田”,用内部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在生态补偿的具体实践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在我国西南的部分贫困山区,“退耕还林”的农民担心8年补偿期满之后,失去林地生活来源没有着落,有的农民不愿意变更土地使用权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生态补偿不到位”的问题。浙江省临安市天目山自然保护区的243名村民,状告当地政府不作为,要求给予“生态补偿”一案,产生很大的社会反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国第一起“生态补偿”纠纷案件。1999年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报请审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请示》,该项办法(送审稿)的说明中指出,应当建立“有偿使用、全民受益、政府统筹、社会投入”的生态补偿机制,这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森林生态效益“多数人受益、少数人负担”的状况,逐步确立“谁受益、谁负担”的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