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的不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17:44
《著作权法》第18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那假设我是画家,我画了一幅画,卖给了你,然后,过了几天,我说,我要修改那幅画,因为我有著作权,而你只有展览权,于是乎,你又要把画给我修改了,这样做合法吗

这个不矛盾的,修改权在行使时如果与其他权利人的权利发生冲突,
对其行使是有必要限度的。即不可以无限对抗他人已经依法取得的合法权利
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作者要对改画作进行修改,是应经过所有权人许可的。
否则,其修改权不得行使。如果因其修改行为对其他权利人的权利造成损害,还应该承担其造成的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