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件(朋友太可怜了,恳请懂行的律师帮帮忙,感激不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41:01
公司甲于2002年9月承建了公司乙3幢楼的工程,2003年开工至2004年底尚未竣工,但进行了初步结算。当时临近春节,公司乙资金不到位;民工急等工资回家过年;审计单位也未完成审计。公司乙欺骗公司甲,说可以用公司甲尚未结算完毕的结算书去银行贷款解决民工工资,要公司甲在结算书上盖章(没签字,乙说没签字没法律效应)。
公司甲负责人认为乙是大公司,而且目前结算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公司乙尚未将签证单和施工方案返还甲,工程有漏算,定额套用有误,加上公司乙负责人反复承诺结算书不做最后结算用(现在除非乙承认,否则甲没有证据证明他说过),公司甲认为不签字只盖章应该没法律效应,所以就只在结算书上只盖了章,没签字(其他负责人也没签字)。
现在公司甲要起诉公司乙,诉讼额1020万(其中工程款820万)。
请问:
1、诉讼费应该是多少?按什么计算?是不是有个计算公式的?
2、公司甲已经请人做了工程结算评估,起诉后是否需要重新评估?如果交由法院评估,费用大概需要多少?费用如何计算出来的?
3、如果胜诉,公司乙是否应返还公司甲工程款的利息?利息按什么计算?
4、若合同规定诉讼在工程所在地(某市一个区)的法院,但本案诉讼额超过一千万,案件能否要求在某市中级法院起诉?
5、若公司甲胜诉,是否可以要求追回这几年的相关连带损失?比如为偿还债务,不得不把价值200万的东西以20万卖出
6、这两年期间公司甲一直有给公司乙负责人打电话,但他不是不接就是直接关机,这样录下来的录音可以当证据(有交涉的证据——关系诉讼期问题)吗?

1 有诉讼费用的计算公式,我需要到所里查一下我随身不带
2 评估后成为证明材料
3 你说的材料不是很清楚,所以,无法判断协议的性质,无法答复
4 标的额大小是法院管辖的一个条件
5 其他损失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提起,但是只是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6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要看你打电话其间是否体现了打电话时候的时间。
其次,可以根据电话费用单来做一些说明,来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

应该直接找律师咨询,这样更有时效性,而且你问的问题也更详细一些。
这类案子应由区人民法院管辖。
广东云天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