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10:19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

对方因为我侄子和他女婿(还没有正式结婚)打架而带8、9个人过来大打出手,造成一轻伤一轻微伤,是否符合以上法条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详情见: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0136141.html

你的情况初步来看不属于寻衅滋事罪,但是涉嫌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一个罪名,和刑法的任何一个罪名一样,寻衅滋事罪也有它特定的适用范围及概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挑起事端,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此罪在犯罪行为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以上行为还须具备情节恶劣或者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才构成犯罪。

同意二楼的观点,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以聚众斗殴或故意伤害罪论处。

你说的案件中,如果是故意伤害罪的话,在当事人的受害程度上有些牵强,未造成刑法规定的受害程度,只能以刑事自诉案件处理,或治安案件处理。
刑事自诉可由当事人自行去法院起诉,结果是赔偿费用会高些。

以上两罪依据的基础还是受害人的伤亡情况,通常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责任。

看了你以前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方尚未构成“寻衅滋事”罪

不过个人觉得,他们的情况也十分恶劣,虽然不够成刑事大罪,并不影响其他的行政拘留,同时你也有的是理由整整他们

1、速度去当地法院的法医处做坚定。软组织伤害和一些关节伤害情况,可大可小,看你自己的表述,你说感觉不痛不痒没什么事,自然就没事,反之,你说头疼,头晕,记不清楚东西,手太不起来,眼睛看不到,也是由你说了算
轻伤一个人,和重伤一个人,而且赔偿也会差很多
以前的轻伤法医鉴定,完全可以因为内伤潜伏,头疼不清醒等因素推翻重新鉴定。请法医吃个饭,给个红包就好。

2、行为定性。首先确定“一个人和一群人”以及“故意伤害和恶意伤害”的问题,这些定性在处罚也差远了,大的刑事处罚,从现有情况来看,肯定达不到,但并不表示,小的行政处罚不能闹大。
首先,所有被打的人,一个接一个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最好搞的严重点,4~5人,集体诉讼一个头目,捎带其它1~2个出手最狠的,最好是有案底的。同时原告状况“凄惨”,至今头疼,或关节受伤行走不便。在一个一个诉讼的时候,一定要凄惨,这年头弱势的人容易受同情和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