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行政法案例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21:03
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3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6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拒不履行期间,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设备,致其停产5个月,日常开支3。6万元。损失可得利润8。2万元;并会同公安局将其法定代表人梁某行政拘留15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此间,该厂并入华伟纸业有限公司。
问题:(1)谁有权以原告身份起诉?为什么?
(2)行政相对人可通哪几种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为什么?
(3)谁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
(4)本案赔偿额如何确定?为什么?
(5)梁某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

(1)谁有权以原告身份起诉?为什么?
华伟纸业有限公司,原受罚单位已不存在,其权利义务由并购方华伟承担.
(2)行政相对人可通哪几种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为什么?
第一,对扣押设备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起诉确认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
第二,对行政拘留不服起诉确认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
(3)谁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
针对扣押设备的行政强制措施,赔偿义务机关为工商局.
针对行政拘留的行政强制措施,赔偿义务机关为公安局和工商局.
(4)本案赔偿额如何确定?为什么?
3.6万.因为行政赔偿只针对直接损失进行,排除对预期可得利益等的赔偿.
(5)梁某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
不可以.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只在民事纠纷中得以救济.国家赔偿有很严格的限度.如行政赔偿只针对直接损失.

1市造纸阀门厂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诉,因为它是行政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其法定代表人梁某也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诉。因为法律规定,企业分立,合并,倒闭,其原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
2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行政赔偿。还有就是梁某可以根据自己被拘留15日提起国家赔偿
3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赔偿。因为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的,由原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4赔偿数额为日常开支3。6万元。可得利润损失不在赔付之列。法律规定,只赔偿 直接损失
5可以。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