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的合同2009年元月1号到期,可从元月开始每月降低工资20%.这有违反劳动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28:22
我们合同是从去年2007年元月一号签到今年2009年元月一号到期..但公司以金融危机,经济不景气,从2009年元月克扣工资20%,,这属违反劳动合法哪条呢?关键是2009年新的合同没签..

如果单位和个人经过协商,答成一致,就不算违法

双方协商一致 就不违法 协商不成就违法 单位要给赔偿 赔偿如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在好多公司降工资。

你们所签合同已到期,又没有续签,公司这么做应该不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