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问题的!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24:02
我有一位朋友,父亲出车祸去世,当时他母亲在现场,他母亲给那司机下跪求他救人,那司机无动于衷最后驾车逃逸!然后在这段时间里他父亲又被第二个车碾过!两车全部逃逸!他父亲当晚抢救无效死亡!他母亲当时记住了第一辆车的车牌号并在调查的时候跟办案民警说了!但是在后来定案的时候给定成的不是驾车逃逸!在过了一个多月的时候第二辆车也被找到!现在这事情就是第一辆车没有被定性为逃逸而第二辆车为逃逸!现在我朋友家庭情况是他父亲是他的继父家里还有一个8岁的弟弟还有一个我朋友的亲奶奶!还有我朋友的母亲,我朋友的继父担负着赡养他亲奶奶的责任!但是法庭在调解的时候不支持他们家关于赔偿他奶奶赡养费的这一条!说必须当地大队和民政厅出具证明!现在我朋友家也给弄到了证明,可是法院又说不行不支持,我想问问关于这一条是否法院应该支持关于我朋友他奶奶的赡养费的赔偿??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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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按说是应该给的

又是公仆欺负主人...找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