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7:17:12
我们单位有一个员工,自2003年8月份起在我单位下属一个企业里应聘做一般员工,2007年该下属企业解散重组后,该员工到我单位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做一般员工,但不能胜任工作,而且在外经商,经我们班子会研究对他进行解聘,像这种情况按新的劳动法是不是需要对他进行一次性赔偿,或者是还需要另外付什么费用吗?谢谢.

按照规定,企业解聘员工,应当支付补偿金,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这种情况,你们可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问题要看你说的员工工作的两个单位是否存在继承性和连续性。按你说的情况很可能只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最好是当面咨询律师。

一次性赔偿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