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帮帮忙 急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9:20:17
4、鼎新公司与通运公司均为生产收音机的企业,其中鼎新公司的产品外销数量逐年上升,且在国外有了一批稳定的代销商。鼎新公司对本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情况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知晓该情况的员工签订了保密合同。通运公司为扩大海外市场,遂找到鼎新公司的副经理张某,希望张某能将鼎新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联系方法、鼎新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告诉通运公司,且表示愿高薪聘请张某到通运公司工作。随后张某辞职,来到通运公司工作。通运公司利用张某提供的代销商名单、鼎新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同原鼎新公司的代销公司取得了联系,销售了许多产品,获得了约500万元的利润。此间,鼎新公司的海外销售额下降了许多。1998 年11月,鼎新公司以通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通运公司,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试分析:(1)通运公司是否侵犯了鼎新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什么?

(2)鼎新公司如何主张损失数额?

答:
(1) 通运公司侵犯了鼎新公司的商业秘密!

原因:张某提供的代销商名单、鼎新公司的报价等情况 这相当于是张某利用自己在原来公司的职便将鼎新的机密透露给了通运!而且通运也利用了这个资源赚取了利润!所以算侵犯!

(2)鼎新公司应根据通运公司利用该公司机密后赚取的利润作为赔偿额!并要求停止侵害及赔偿精神损失!由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