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为什么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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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中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如果你和另外又方的车辆所在道路标志优先权完全一样,你应该让右方车先行。原因在于中国人是在左边驾驶,车左边的A柱离人的眼镜更近,阻挡的视野更多,所以开车人在路口时相对来所更容易看不清左边的情况,也就是说,你发现了右边的车,但是它确有可能看不见你,所以规定你来让它。而且这也很公平,你让了右边的车,你左边的车也同样会让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