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36年《苏联宪法》的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20:02:41

  1936年《苏联宪法》的制定背景:苏联经过两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1936年《苏联宪法》的主要内容:

  1. 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2. 政治基础是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全国国家政权属于劳动者,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是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取消原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

  3. 共产党是劳动群众一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领导核心。

  4. 公民享有劳动、教育、休息、信仰、言论、出版自由等权利,人身不可侵犯,同时负有遵守法律、巩固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包围社会主义祖国等义务。

  5. 新宪法改变了选举制度,取消了以往苏维埃选举中残存的限制,如对剥削分子、旧警察等的选举权,以及城乡劳动人民的代表人数比例不同等阶级限制,实行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等原则。

  苏联1936年宪法
  1936年12月5日全苏苏维埃第8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包括13章,146条。宪法对社会结构,国家结构,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加盟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苏联国家管理机关,加盟共和国国家管理机关,自治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国徽、国旗、首都和宪法修改程序等,分别作了规定。
  宪法规定,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政治基础,是由于推翻地主和资本家的政权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成长和巩固起来的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各级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由于消灭资本主义体系、废除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消灭人对人的剥削而确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和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苏联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有两种形式:国家所有制(全民财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庄所有制(各个集体农庄的和各个合作社的财产)。
  苏联是由各平等的加盟共和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有全联盟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有全联盟的法律、国民经济和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