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懂法律的朋友请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44:33
我有一朋友在超市上班。一日与一来超市送货的人发生口角,将人家误伤。是送货的人先出口骂超市的人我朋友见不过就回了几句。最后将人家误伤。请问如果人家索赔。我朋友是负全责还是怎么说?超市会负有责任吗?

首先,看是谁先动手的。骂人只能是有过错,不能凭此认定是否有责任。
其次,造成的伤害,需要出具证明,医生诊断证明。
如果是你朋友先动手的,应负主要责任,承担大部分医疗费,被打的可以向超市主张赔偿,但超市可以要求你朋友来负责。
最好(对打人行为)主动赔礼道歉,适当补偿,以求和解。

超市没有责任,因为你的朋友不是因为为超市“执行公务”而造成损失的,且对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按我国民法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归责”即不管侵权方有没有过错,造成损失都要负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失是由被侵害一方造成的〔当然从你的描述能肯定是朋友打的人〕。对方如果没有被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话,可以要求你朋友负侵权责任,造成轻伤以上由公安机关处理。

建议你朋友跟对方“私了”好了,到法庭你朋友肯定划不来

自己的全责,超市没有责任。

你朋友把人家“误伤”到什么程度了?
如果不够轻伤标准,那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是你朋友的主要责任。
如果够了轻伤的鉴定标准,而且人家还不愿意和解的话,你朋友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那要看人家对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