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能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6:50:11
我父亲19岁时开滦矿到村里招工去当了矿工,户口一直在村里和母亲是工兼农户,现已退休病故。我曾有一哥哥在大地震中震亡,81年要了我妹妹,母亲现已60岁,有几分田地,妹妹和我都以成家令过。请问我母亲能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吗?谢谢!

你曾有一个哥哥,是在你出生前夭折还是在你出生后夭折,你是男性还是女性?

倘若你哥哥在你出生前夭折,你又是女性,那么你的母亲应享受农村双女户待遇,这是可以享受终身的,所以不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如果你哥哥在你出生前去世,你又是男性,你的母亲就失去了计划生育家庭条件,不能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再者如果你哥哥是在你出生后去世的,无论你是男是女,你的母亲都不具备计划生育家庭条件,不能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明白了吗,无论何种情况你母亲都不能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但是如果你属于第一种情况,又没有享受农村双女户待遇,那么你倒是应该详细了解一下情况了。

不知道你是女的吗?如果是女的属于双女户,母亲以有60岁,应该是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你最好到当地的计生站问一下不是明白了吗。

不能,第十条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1)“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各地可从现户口登记地址是否在村委会,是否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否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等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界定。户口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人不予以登记。 (2)丧偶或离异现无配偶,以本人户口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1)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对象是指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自1973年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其生育行为没有违反自治区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
(2)界定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以其生育行为发生时,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