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公致残的残疾人如果离婚,其残疾赔偿和工伤补助能否算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04:10
我的一个朋友,在工作时间出了车祸,现在又出现夫妻感情不和,那如果他们现在离婚,他的妻子以当时住院花光家里积蓄为由要分享他的伤残补助金和车祸赔偿金,是否合理呢?
伤残补助金和车祸赔偿金是针对车祸所对当事人所造成的伤害而支付的,所以伤残补助金和车祸赔偿金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的朋友出车祸后,用的是家里的积蓄,即夫妻共同财产,车祸赔偿金,车祸后一次性给的赔偿,因为这时候他们还没有离婚,因此可以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但残疾补助金,是按月发放的,离婚前发放的,可以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发放的,应该归本人所有。
你见过有规定离婚后还可以互相分享对方工资的吗?
不合理。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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