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死亡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10:07
我老家农村的朋友一家三口骑车正好被路边伐树的一棵大树压倒,大人无事,小孩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孩子刚满五个月,请问对方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应赔偿多少.

凡涉及他人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首先必须报公安部门或派出所,由公安部门或派发所核实情况并开具证明,这是向责任方索赔的最重要依据。

根据公安证明,可向责任方索取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项目与标准请参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标准》,网址是:http://hi.baidu.com/%CC%C6%B3%AF%BA%EA/blog/item/65dca9edb4585c4d78f05501.html

在这起事故当中,在路边伐树的人是主要责任人,须付全部或主要责任;至于具体责任人是否还有其他人,比如说伐树的人所在的单位,或树木所在当地村委会甚至林业部门等等,当然,在判断责任时公安部门还可能将受害人当时骑车的路线、方向或速度等因素考虑在内,想必要报经公安部门查勘所才能确定。因此,建议你争取时间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以尽快处理。

你这算是意外伤害致死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