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撞了人,不是很严重。我把她扶起来,她说没事,然后我就走了。请问这算不算肇事逃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4:14:56
是因为买辆二手车,我正试车。拐弯的时候路太滑,我开的很慢,也就20迈,大老远我就看见她了,一个20多岁的小姑娘。但因为路面结冰,根本刹不住,就把她撞到发动机盖上,她的发卡把挡风玻璃磕损了,然后她又掉到路面上。我赶紧下车把她扶了起来,问她要不要上医院,她说不用。问她有没有什么不舒服的地方,她说没事,你走吧。正好我有点急事,我就走了。
现在车已经过到我的户上,车牌也换了。请问我算不算肇事逃逸?她要是追究起来我该怎么办?哎,我现在都不敢开车了。

你并没有构成刑法上的交通肇事罪;甚至如果事实如你所言,现在连民法上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因取证困难而无法形成了。

首先,刑法上的交通肇事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结合你的情况分析该罪相关构成如下:
1.行为必须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你才20迈,也没去开逆行吧?)
2.本罪为结果犯,即必须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显然没有)
以上两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够成本罪
注意本罪的不作为情况,比如明知刹车系统有故障而不及时修理并且因此导致了重大事故的也构成本罪(你刹车又没坏,就算坏了也没导致重大事故)
综上,你的行为并未构成交通肇事罪。
当然也无从谈起交通肇事逃逸了。不妨一提,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肇事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的从重情节。

相关提示:本罪的最重量刑情节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行为人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况,并·不·包·括被害人当场死亡的情形。就是说,如果被害人当场死亡,其死亡与逃逸行为无因果关系的话,则行为人只负交通肇事逃逸之责,并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最重情形。

然后,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对方当事人若向你索赔,因为是民事案件,所以需要她自行收集其受伤与你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相关证据,因此即使她还能找到你,但你所描述那种程度身体伤害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迅速恢复,从而造成取证不能。

以上。

不是逃逸,你没有这方面的故意,当然,按交通事故解决,此类情况应该报警,则交警确定各方过错。目前由于对方没有追究,你可不必再心神不定,开好你的车就是了。

没事!
放心吧

这个没事的,对方自己让你走的,放心吧。

不算肇事逃逸》》。
以后要小心驾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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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啊..上次同学集会.酒喝多了,同桌的女生扶我回家..结果我把她........... 她严重打击了我 我曾经被猫咬过,不过不是很严重,很长时间了。 我被狗阁着裤子要到腿了 不是很严重, 刚才我严重的伤害了她 我和她打电话她生气把电话都丢了,我是不是该分手了 我扶了一下同事,她的照相机掉了,然后她向我索赔。甚至要告我。有人可以告诉我这在法律上合理吗? 有次聚会我们大家都喝多了,我扶一个女同事回家,一时不注意和她接吻并且摸了她几下,我该怎麽办啊? 我女朋友太孝顺了,我是不是该把她还给她的爸爸妈妈? 孩子生气做病了,不是很严重.但是父母给耽误2年时间来解开她的心结.请问这么长的时间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