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的公证程序有瑕疵 我们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35:20
我有一份经公证处公正的遗嘱 我们后来发现公证程序有瑕疵 后来我们找私法局 私法局说程序不归他们管 又让公正处审查 公正处明知道程序有瑕疵 但是就是不给撤消 后我们以公证处的公证书有瑕疵 与事实不符 把公证处告上法庭 法庭受理后以公证程序不属法院管辖范围为由 至今都没给下判决 请问我该怎么办?
瑕疵(1)遗嘱建立人是年龄90岁的病重老人但是建立遗嘱的时候却没有他的录象与录音
(2)公证处只出了一个公证员和一个辅助员 并没有见证人
(3)公证员承认当事人的身份与工作单位都不清楚
(4)当事人当时在医院立的遗嘱 但是公证人员连他的病床号都不清楚
(5)公证人承认公证申请是又收益人办理的
(6)申请表是由协助人员填写的也没有当事人的委托
(7)笔录明确记载当事人会写字 但是写的不好

1通常老人是要求录音的,如果老人不能录音的话,应该以其他方式保全当时的情况,所以这个是个怀疑点

2公证遗嘱只要两人以上的公证处工作人员在场,不需要其他见证人,因为公证的效力高于见证。两个工作人员中有一个要是公证员,所以第二个没有问题

3记不住当事人的信息很正常,因为每天办理公证的很多,一年甚至上万个,必定大多都记不住

4登门办理遗嘱公证,在现场记录时候通常会记录地点,但一般医院的话只记录医院名称,不具体到床位。所以记不住床位很正常, 毕竟每天办理公证的人很多

5公证的申请手续可以由收益人代为申请,但要有立遗嘱人认可并签署相关文件,这个也没有问题

6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填写, 公证处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没有问题

7笔录中记录的情况,只要是属实的,就没有问题

上述的情况,除了第一条以外可能存在疑点,其他的地方没有不符合公证法和程序规则的

完全正确,一看就知道恶毒白是公证处工作的

回答:
1、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有照相也是可以得,不一定非得录像和录音;
2、办理遗嘱公证无需见证人,只有有二名公正人员,其中一人是公证员即可;
3、公证员无需知道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及身份,他们就是当事人,且90岁肯定是已经没有上班了;
4、办遗嘱和病床号没有必然联系;
5、公证申请不应由受益人办理,应由其本人办理;
6、在申请人不方便书写时,可以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但是填表人的签名必须是本人亲自填写;
7、这没有问题呀,会写但是不方便写也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