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的公证程序有瑕疵 我们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35:20
我有一份经公证处公正的遗嘱 我们后来发现公证程序有瑕疵 后来我们找私法局 私法局说程序不归他们管 又让公正处审查 公正处明知道程序有瑕疵 但是就是不给撤消 后我们以公证处的公证书有瑕疵 与事实不符 把公证处告上法庭 法庭受理后以公证程序不属法院管辖范围为由 至今都没给下判决 请问我该怎么办?
瑕疵(1)遗嘱建立人是年龄90岁的病重老人但是建立遗嘱的时候却没有他的录象与录音
(2)公证处只出了一个公证员和一个辅助员 并没有见证人
(3)公证员承认当事人的身份与工作单位都不清楚
(4)当事人当时在医院立的遗嘱 但是公证人员连他的病床号都不清楚
(5)公证人承认公证申请是又收益人办理的
(6)申请表是由协助人员填写的也没有当事人的委托
(7)笔录明确记载当事人会写字 但是写的不好
瑕疵(1)遗嘱建立人是年龄90岁的病重老人但是建立遗嘱的时候却没有他的录象与录音
(2)公证处只出了一个公证员和一个辅助员 并没有见证人
(3)公证员承认当事人的身份与工作单位都不清楚
(4)当事人当时在医院立的遗嘱 但是公证人员连他的病床号都不清楚
(5)公证人承认公证申请是又收益人办理的
(6)申请表是由协助人员填写的也没有当事人的委托
(7)笔录明确记载当事人会写字 但是写的不好
1通常老人是要求录音的,如果老人不能录音的话,应该以其他方式保全当时的情况,所以这个是个怀疑点
2公证遗嘱只要两人以上的公证处工作人员在场,不需要其他见证人,因为公证的效力高于见证。两个工作人员中有一个要是公证员,所以第二个没有问题
3记不住当事人的信息很正常,因为每天办理公证的很多,一年甚至上万个,必定大多都记不住
4登门办理遗嘱公证,在现场记录时候通常会记录地点,但一般医院的话只记录医院名称,不具体到床位。所以记不住床位很正常, 毕竟每天办理公证的人很多
5公证的申请手续可以由收益人代为申请,但要有立遗嘱人认可并签署相关文件,这个也没有问题
6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填写, 公证处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没有问题
7笔录中记录的情况,只要是属实的,就没有问题
上述的情况,除了第一条以外可能存在疑点,其他的地方没有不符合公证法和程序规则的
完全正确,一看就知道恶毒白是公证处工作的
回答:
1、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有照相也是可以得,不一定非得录像和录音;
2、办理遗嘱公证无需见证人,只有有二名公正人员,其中一人是公证员即可;
3、公证员无需知道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及身份,他们就是当事人,且90岁肯定是已经没有上班了;
4、办遗嘱和病床号没有必然联系;
5、公证申请不应由受益人办理,应由其本人办理;
6、在申请人不方便书写时,可以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但是填表人的签名必须是本人亲自填写;
7、这没有问题呀,会写但是不方便写也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