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分割财产中的一部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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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18条:以下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也属于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