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客户建立信托关系时应注意哪些方面的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01:41
和客户建立信托关系时应注意哪些方面的义务?

以信托账户个别管理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2007年9月实施), 有关外汇保证金交易, 由客户那里收取的资金, 是必须与公司的 资产分开作个别管理的。由本公司所管理的客户的资产, 是利用本公司于信托银行开立, 为保存客户资产 而设的专用信托账户进行个别管理的。这个信托的委托人是本公司, 但受益人是客户, 所以即使本公司发 生破产等严重事情, 每一相对顾客账户清算值之金额, 将会通过受益人代理直接归还予客户。紧急情况时 之退款与本公司的一般债务分开处理, 它是比一般债务优先获得处理的。还有, 所谓“信托”, 是指身为受托 人的信托银行可免受破产等的风险。另外, 本公司已与取得穆迪(Moody’s) “Aa2”级、标准普尔评级(S&P) “A+”级和评级投资情报中心(R&I) “A+”级的三井住友银行签署了有关信托合约。

信托保管的对象金额及向信托财产的转移信托保管的对象是保证金之有效结存, 是在由客户处接受了预托的保证金、未实现之损益以及替换损益(但 只限截至两个交易日前已获认可的东西)之上加上下一个交易日的预算支付金额的东西。另外, 以外币接受 预托的保证金亦将被换算成日圆, 成为信托保管的对象。
信托保管的对象金额于每个交易日的终结时间(美国东部时间下午5时, 日本时间即下一个交易日早上7 时或早上6时[夏令时间])进行计算, 当确定必需的金额后, 于东京下一个交易日的早上11时(在日本时 间即同一天)预托到信托账户。
另外, 本公尺透过将自己的资金投放到信托中, 令信托账户时常保持于对客户必要之退还额以上之, 即使有意外发生, 亦可保障客户的资产得以全数归还。
此外, 有关新的或后加的受托保证金, 由客户预托时开始至信托完成设立期间, 亦将依据法规, 与本公司 自己的资产明确地分别处理。

受益人代理当执行信托财产之管理时, 我们任命了能够作出公正判断的外部第三者公认会计师为”受益人代理”, 以代 表受益人, 即客户之利益。
此外, 我们亦任命了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负责人和监控负责人为”受益人代理”的”副代理”, 这名”副代理”除 了要负上保管金额的验证之管理和监督责任外, 亦需于每一交易日确认信托财产之金额有否在应受信托保 障金额之上, 并将结果向”受益人代理”汇报。另外, 万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