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正当防卫?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42:36
我弟弟前些日子在学校被八个学生群殴(我弟弟被他们用衣服蒙着头打),于是拿出弹簧刀向其中的一名捅了一刀,后来据说成了重伤,现在派出所将我弟弟拘留7天,并准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院逮捕。我弟弟现在未满16岁,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派出所的做法是否恰当?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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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1.你弟弟带刀的目的是甚么,是不是他早知道会有人来找他麻烦,预先准备,如果是的话,那可就麻烦了,很可能罪成。
2.如果他只是洽好带着,比如是拿着刀去还人或是刚买的,反正就是带刀的目的从一开始就不是要伤害人(但要自己举证)那比较好办,因为当时你弟正面临暴力侵害,而且是进行当中,所以绝对是正当防卫,就算人死了也没事,因为对暴力犯罪,被侵害人有无限防卫权...
3.除非公安局是撑握了你弟事先带刀防范的证据,否则的话,如你说的案情那么明确还要办你弟的话,有两个可能,一是要你们家给钱,二是收了对方的钱,因为案情很明确....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派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不是随时可以任意行使的。如果行使不当,或者滥用这种权利,不但达不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反而可能对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危害社会,构成犯罪。因此,进行正当防卫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例如: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实施犯罪的人犯,执法人员依法拘捕人犯,人犯或第三者均不得以人身“受到侵害”而实行正当防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按过失犯罪处理,无过错的,按意外事件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例如,狗要咬人,如果是野狗,可直接打死,不损害任何人的财产利益,如果是别人养的,打死就是紧急避险,即为了较大利益,牺牲较小利益也不承担责任.都不是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即"先下手为强"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