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和年休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27:49
我在原单位已经签了劳动合同,单位交三险,后来因为有事情我不得不辞职,但是提前三个月说的(远高于劳动法的一个月),老板同意了,但是没跟我商量私自将我保险给停掉了,我非常生气就不辞而别,请问我这样做不算违法吧?
后来我换了个工作,那么我现在可否将原单位的工作时间算进来,享受年休假?不太懂,请大家指点。分数就这么点,全送了
我换了城市,保险重新上的,和原城市保险没什么关系了!原单位的保险我封存了,也不想理了。但我听说工龄好像是从第一次签合同算起的。

第一个问题,用人单位停保,劳动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否则不可以停保,所以公司一定提供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理由为职工辞职。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双方已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你离开不违法。
第二个问题,《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但你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说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单位为你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这是一个工龄的问题,现在工龄讲的是连续工龄,如果中途有失业的时间,工龄衔接起来有点麻烦。这要看现单位是否愿意做这个好事,如果现单位不愿意,就很难办了。
另外,你离开原单位时,应该和原单位商量好保险的问题,是转到新单位或如果暂时没有新单位由自己续交都是关键的问题。赶快将保险衔接起来,补交保险时还要交纳滞纳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