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新公司要求员工与旧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再与新公司续签的合同,这样合适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42:26
我们的原公司是TM公司,后来给WM公司收购了,员工在1998.8入职,合同是2008.12.31到期,应在2008.12.31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WM公司说可以续签合同,但WM公司要求员工与TM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再与WM公司续签的合同;请教一下,这个是工龄能不能保留,TM公司的年终奖与季奖金还有没有?

单位被收购后,劳动合同的主体变了,应该变更老合同,工龄能够保留,仍算本企业工龄,奖金属于超额劳动报酬,企业有自主权,根据效益情况发放。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