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与员工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46:19
一外籍员工与一外资饭店签有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从今年8月1日起到明年7月30日建立劳动关系.
但目前饭店经营每况愈下,每天都有员工被解雇(这星期解雇了20个服务员).
想请问: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先行与公司提出结束劳动关系,还是等待公司与我结束劳动关系比较有利? 有哪些赔偿金是我该申请的权利.

另外想请问,如果公司与员工只签有英文合同,没有中文合同,在诉讼时候有影响吗? 如果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每周工作12小时*5天,并且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合理吗?
谢谢了!

在法律上,是等待公司解雇我,因为根据劳动法,公司将支付一笔补偿金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很难做到,早点离开寻找新的机会或许对你的前途更有好处

英文的劳动合同,法律是认可的,与中文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提醒你们的是,我们经常发现,单纯英文的劳动合同有时会因为公司与员工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而发生劳动争议,所以,使用单纯的英文劳动合同,要防止条款内容产生歧意。